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如皋市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2400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682MB1657135C4000524006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如皋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682MB1657135C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3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3号、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1)退役士兵为分散供养的1-4级残疾军人;(2)自行解决住房。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1 至4 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名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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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接收申请材料
2 上报 0工作日 上报请示
3 对接 0工作日 与住建、民政等部门进行对接
4 选房 1工作日 会同住建部门进行现场选房
5 拨款 0工作日 下达1-4级残疾军人购买经适房经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同意给付购(建)房费用补助
审批结果样本 同意给付购(建)房费用补助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 第四十二条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确定。 《伤病残士兵退役交接安置工作规程(试行)》(民办发[2012]24号):分散供养的, 购(建)房经费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上述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3-8765856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87658859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如皋市人民政府或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电话如皋市司法局复议行政复议与应诉科:0513-87658861,南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权益维护组:0513-59001631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行政中心A座622,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工青妇大楼28楼
网址http://47.110.239.193/jsfwssfw/
行政诉讼
部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3-12368。0513-85987311
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
网址http://47.110.239.193/jsfwssfw/
办理地点
  • 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3号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楼大厅3号、4号窗口
咨询方式
  • 0513-8765856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87658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