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如皋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8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68271159313XJ4000718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68271159313XJ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政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领域交通运输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经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实施,且公路施工作业完毕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公路施工作业验收申请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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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建设单位提出涉路施工许可验收申请,提交《建股上市普通果申到涉路施工许可验收申请书》。
2 组织验收 1工作日 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查阅施工资料,专项审查会等方式组织验收。
3 形成验收意见书 0工作日 不合格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合格的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准予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行政法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3-8728923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12328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权利主要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受保护权、收益权、陈述权、申辩权、行政监督权等;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义务主要有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行政主体正常执行公务的义务、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等。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如皋市人民政府
电话0513-87658861
地址如皋市解放路199号
网址http://www.rugao.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3-85986208
地址南通开发区通富南路31号
网址http://www.netdacourt.gov.cn/
办理地点
  • 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政务服务中心民生服务领域交通运输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0513-8728923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3-12328